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公告2024年第152号(关于优化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监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1 15:27:37 文章来源: 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819次
为支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以下简称植物繁殖材料)引进,防范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风险,降低企业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优化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监管要求公告如下:
一、海关总署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特许检疫审批;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林草部门植物检疫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从国外引进农业和林草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
二、引种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大厅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向负责部门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对已实行全程电子化审批的,引种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三、海关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实施口岸检疫,对农业农村、林草部门签发的检疫审批单实施联网核查。除特殊情况外,引种单位无需提交纸质检疫审批单。
四、经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审批,依法需实施隔离的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由农业农村、林草部门根据检疫审批单要求实施隔离监管;经海关特许检疫审批的,由海关根据检疫审批要求实施隔离监管。引种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配合做好隔离监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6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优化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监管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优化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监管的公告.pdf
最新资讯
Latest news-
06 2026-07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4号(关于进口阿塞拜疆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06 2026-07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3号(关于进口莱索托羊毛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
03 2026-07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2号(关于进口阿塞拜疆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30 2026-06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1号(关于豌豆淀粉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
30 2026-06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0号(关于进口塞尔维亚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30 2026-06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9号(关于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新增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
25 2026-06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8号(关于全面推广《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的公告)
-
18 2026-06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7号(关于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