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6-10-31 22:46:31 文章来源: 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4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升级议定书》)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确保《升级议定书》项下原产地规则顺利实施,海关总署以公告形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简称《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相比2010年海关总署令第186号公布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不同,能为企业带来哪些便利,下面将作一解答!

  一、《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什么?

  主要包括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两方面内容。其中,原产地规则是用以确定进出口货物是否为中秘自贸协定项下原产货物,包括原产地标准(完全获得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累积规则、微小加工或处理、微小含量、成套货品、可互换材料、直接运输规则等内容;实施程序包括原产地证书申请与签发、进口申报享惠要求、原产地核查、单证保存等内容。 

  二、升级后主要有哪些调整?

  1.在完全获得标准中,完善了对“在中国或秘鲁境内收集的旧货物”的要求,明确“收集”不包括从中国或秘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口,随后在中国或者秘鲁进行汇集。即,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到秘鲁或中国的“旧货物”不被视为在秘鲁或中国收集,不能获得中秘自贸协定项下的原产资格。

  2.大幅扩充微小加工或处理条款,由4项增加到13项。增加了洗涤、过滤、简单研磨、简单混合等微小加工或者处理具体情形,并新增了对“简单”、“简单混合”的解释。

  小贴士:属于微小加工或处理的,不赋予原产资格。

  3.调整了原产地证书格式,部分栏目内容和填制要求发生了变化。

  4.《协定》升级后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协调制度》从2007年版转换到2022年版,具体产品的原产地标准并没有发生改变。

  三、哪些进口货物可以申请适用中秘自贸协定项下税率?

  企业自秘鲁进口货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适用中秘自贸协定项下税率:

  1.在秘鲁完全获得或生产的;

  2.在秘鲁仅使用原产材料生产的;

  3.在秘鲁使用非原产材料加工生产,但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制造加工工序或者其他要求的。

  四、进口到我国的货物如何申请适用中秘自贸协定项下协定税率?

  企业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的要求,自行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或者“有纸报关”方式进行申报,提交有效的原产地证书、商业发票以及货物的全程运输单证等原产地单证,按规定填报报关单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其中“优惠贸易协定代码”栏应填报代码“12”。

  五、若企业未及时申领到原产地证书如何申请享惠?

  对于原产地申报为秘鲁的进口货物,未提交有效原产地证书的,在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前可就进口货物是否具备秘鲁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后,凭税款担保放行。

  六、什么是直接运输规则?

  直接运输规则,是指在各项优惠贸易安排中关于原产货物应当从出口方直接运至进口方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满足直接运输规则的一般条件和有关单证要求,它是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规则中的必备条款。中秘自贸协定项下,下列两种情形视为满足直接运输:

  一是货物在中国与秘鲁间直接运输,未经过第三方国家(地区);

  二是经过一个或者多个第三方国家(地区)转运,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除装卸、重新包装或者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需的处理外,货物未经任何其他处理;

  2.货物始终处于这些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监管之下;

  3.货物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行临时储存的,停留时间应当不超过3个月。

  小贴士:中秘自贸协定项下的原产货物须满足直接运输规定,方可享受协定税率。

  七、企业证明进口货物满足直接运输规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0号(关于简化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第三方运输货物单证提交要求的公告),企业申请适用中秘自贸协定项下协定税率时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之一的,无需提交途经第三方国家(地区)开具的未再加工证明:

  1.由承运人开具的载明始发地位于秘鲁境内且目的地位于中国境内的单份运输单证。

  2.全程由集装箱运输的货物,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集装箱箱号和封志号未发生变动的单证。

  3.经香港或者澳门中转的货物,可以提交香港海关、中国检验(香港)有限公司或者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作为未再加工证明,并在进口申报时在报关单“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内填写“中转确认书”字样及《中转确认书》的号码,无需以电子方式上传《中转确认书》。

  八、企业如何为出口货物申领中秘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

  出口商可以向我国签证机构,包括各地海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地方贸促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如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企业应提供商业单证和货物出口报关单。

  九、中秘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可以自助打印吗?

  可以。

  十、在申领原产地证书后,对于资料保存有什么要求?

  出口商在申领原产地证书后,至少还应在3年内保存能够充分证明货物原产资格的文件记录。

  十一、升级后原产地证书主要有哪些变化?

  1.不再要求填制发票金额;

  2.取消了单份证书只能最多填写20项商品的限制,并增设了续页;

  3.企业提交第三方发票的情况下,可以不用填写生产商信息;

  4.适用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中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的,不再要求在原产地标准栏填写百分比;

  5.商品数(重)量应按净重填写。

  十二、进出口低价值货物时,有哪些便利措施?

  进口方面:同一批次的秘鲁原产货物计税价格不超过600美元的,进口企业申请适用协定税率时免于提交原产地证书,且无需提供原产地声明。

  出口方面:同一批次的中国原产货物货值不超过600美元或秘鲁币值等额的,或者不超过秘鲁规定的更高金额的,出口商或者生产商可以出具原产地声明,用以替代原产地证书。

供稿单位:关税司、税管局(广州)、福州海关、深圳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