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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2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6号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9月1日发布公告: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6号(关于发布部分进口固体废物分类规范申报有关规定的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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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海关总署 商务部 国家疾控局公告2026年第131号(废止《关于禁止进口旧麻袋的联合通知》的公告)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国家疾控局2026年9月1日发布公告:为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疾控局决定废止《关于禁止进口旧麻袋的联合通知》[(86)卫防字第77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海关总署 商务部 国家疾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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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0号(关于进口巴西牛黄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9月3日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以下称巴方)关于巴西牛黄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巴西牛黄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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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84号)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联合公告: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甲氧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甲氧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乐瑞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乐瑞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和索安非托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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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9号(关于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9月2日发布公告:2026年8月25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脊髓灰质炎《国际卫生条例》突发事件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声明,宣布脊髓灰质炎病毒的传播风险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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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8号(关于发布《2026年第九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6年第九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9月1日发布公告:为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越办越好”,海关总署在总结前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通关便利化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了《2026年第九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6年第九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详见附件1、2),现予以公布。同时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5和76号、2019年第115号、2020年第84号、2021年第54号、2022年第62号、2023年第93号、2024年第78号、2025年第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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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7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产生废料海关监管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8月31日发布公告:为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产生废料海关监管问题的通知》(署办法〔2000〕102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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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6号(关于公布有关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8月28日发布公告: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为做好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管理,现对上述政策调整涉及的有关电池产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予以公布。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有关电池产品进出口时应当按照本公告附件所列海关商品编号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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