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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2号(关于进口荷兰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4月2日发布公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荷兰农业、渔业、粮食安全及自然部(以下称荷方)有关荷兰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荷兰野生水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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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5号(关于实施内地输澳门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证书无纸化验核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4月20日发布公告:为推进检验检疫证书无纸化进程,根据海关总署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有关电子证书合作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实施内地输澳门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证书无纸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内地海关对输澳门动植物产品出具检验检疫电子证书,不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动物卫生证书、兽医(卫生)证书纸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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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9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4号(关于进口罗马尼亚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4月16日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罗马尼亚国家兽医卫生与食品安全局(以下简称罗方)关于罗马尼亚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罗马尼亚乳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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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9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3号(关于进口罗马尼亚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4月15日发布公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罗马尼亚国家兽医卫生和食品安全局(以下称罗方)关于罗马尼亚野生水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罗马尼亚野生水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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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促进 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函〔2026〕40号
国务院办公厅2026年4月14日发布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独特功能和政策集成优势,进一步提升综合保税区发展能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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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1号(关于实施智利输华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无纸化验核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4月15日发布公告:为推进中国—智利检验检疫证书无纸化进程,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实施智利输华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无纸化。自2026年4月20日起,智利官方机构对输华植物产品出具电子证书,不再签发纸质证书。企业对智利输华植物产品进行申报时,智利已出具电子证书的,仅需录入证书编号,免于提交植物检疫证书纸本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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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0号(关于调整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4月15日发布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出口货物发货人申报行为,海关总署决定对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加“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申报项目,上述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具体填制说明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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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林草局公告2026年第39号(关于发布《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26年4月13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会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草局组织制定了《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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