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5 23:29:59 文章来源: 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434次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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