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8号(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4 23:07:39 文章来源: 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174次
世界卫生组织2025年2月27日宣布,猴痘疫情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截至2025年2月23日,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报告了127905例确诊病例,死亡病例为283例。
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保护人民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头痛、背痛、肌痛、淋巴结肿大、皮疹和黏膜疹等症状,进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人员将按规定程序开展采样检测并采取相应的医学措施。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的发生猴痘疫情的国家(地区)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公告下载链接:
最新资讯
Latest news-
01 2026-10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44号(关于进口再生纸浆增加微生物关键指标检验要求的公告)
-
01 2026-10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43号(关于进口塔吉克斯坦鲜食核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01 2026-10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42号(关于进口土耳其月桂叶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01 2026-10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41号(关于发布《进口再生纸浆检验规程》等7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
24 2026-09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
24 2026-09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40号(关于进口南非鲜食樱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19 2026-09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39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
16 2026-09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柬埔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