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6号(关于实施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8 00:00:30 文章来源: 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243次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便利进境船舶办理纳税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实施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5年4月21日起,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缴纳船舶吨税后,应税船舶负责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载并打印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4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的公告.pdf
最新资讯
Latest news-
22 2026-08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4号(关于进口老挝花生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22 2026-08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3号(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19 2026-08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6年第122号(关于防止芬兰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
19 2026-08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1号(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0号、2020年第73号部分条款的公告)
-
16 2026-08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6年第120号(废止《关于对进口废物实施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
16 2026-08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6年第119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79号的公告)
-
16 2026-08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8号(关于进口泰国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
16 2026-08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7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