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8号(关于启用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7 23:48:27 文章来源: 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804次
为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海关总署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正式启用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选择互联网渠道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统一使用海关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
二、海关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地址为:https://online.customs.gov.cn/publicService/。行政复议申请人在平台注册后,可以通过平台完成行政复议申请的录入、补正、撤回,查询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进度,接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等相关操作。
三、平台上线运行后,作为申请人向海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海关总署及各直属海关此前使用的行政复议互联网专用电子邮箱不再接收行政复议申请书。
四、平台上线运行后,行政复议申请人通过非互联网渠道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选择通过线下方式,或者通过平台注册后转为线上方式参加行政复议。平台上线运行前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照原有模式办理。
五、平台上线运行后,遇有系统异常等情况导致无法在线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的,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规定通过线下方式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公告下载链接:
最新资讯
Latest news-
01 2026-10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44号(关于进口再生纸浆增加微生物关键指标检验要求的公告)
-
01 2026-10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43号(关于进口塔吉克斯坦鲜食核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01 2026-10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42号(关于进口土耳其月桂叶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01 2026-10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41号(关于发布《进口再生纸浆检验规程》等7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
24 2026-09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
24 2026-09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40号(关于进口南非鲜食樱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19 2026-09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39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
16 2026-09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柬埔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