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6年第119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79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6 22:34:33 文章来源: 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2次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决定废止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79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6年8月1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79号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79号的公告.pdf
延申阅读: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79号(关于发布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的公告)
公告〔2018〕79 号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对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允许进口的固体废物应当从《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详见附件)进口,并办理报关手续。
二、进口者申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时应填写《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中的关区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0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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