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2 19:01:23 文章来源: 海关总署 浏览:2398次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加快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条中的“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调整为“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二、其他规定仍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2日
最新资讯
Latest news-
22 2026-08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4号(关于进口老挝花生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22 2026-08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3号(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19 2026-08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6年第122号(关于防止芬兰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
19 2026-08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1号(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0号、2020年第73号部分条款的公告)
-
16 2026-08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6年第120号(废止《关于对进口废物实施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
16 2026-08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6年第119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79号的公告)
-
16 2026-08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8号(关于进口泰国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
16 2026-08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7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