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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8号(关于实施中国—柬埔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9月11日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柬埔寨海关与消费税总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柬埔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将自2026年9月15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国海关、柬埔寨海关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柬埔寨海关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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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6年第137号(关于防止尼日尔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2026年9月10日发布联合公告:为防止尼日尔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发生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尼日尔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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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有关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公布有关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下面,小编对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解读。根据规定,“已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的光伏电池(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除外)”属于征收消费税范围,而“已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的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属于免征消费税商品范围。因此,对税则号列8541.4300进一步拆分,“已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的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对应商品编号为85414300.10,“已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的光伏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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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海关总署关于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海关总署关于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的公告发布的背景情况和重点内容,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公告背景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集装箱,承运人或者装箱单位必须在装货前申请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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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6号(关于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9月8日发布公告:为有效防范出口食品被集装箱污染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总署现就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公告如下:一、商品范围 实施集装箱适载检验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编码见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网址: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cfg1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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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5号(关于增加输缅甸、柬埔寨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9月7日发布公告: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6年9月16日起,增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输缅甸、柬埔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输柬埔寨的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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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4号(关于进口约旦牛皮和羊皮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9月7日发布公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和约旦哈希姆王国农业部(以下简称约方)关于约旦哈希姆王国牛皮和羊皮(以下简称牛羊皮)输华的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约旦牛羊皮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 二、进口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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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3号(关于二氯二氢硅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9月7日发布公告:根据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7号,自2026年9月8日起,采用保证金形式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上述公告明确的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具体产品范围,现就商品编号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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