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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1号(关于进口老挝植物源性中药材检疫要求补充条款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7月17日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业与环境部关于老挝植物源性中药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即日起,允许老挝金毛狗脊等14种植物源性中药材进境。现对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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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0号(关于进口缅甸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7月14日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灌溉部(以下称缅方)关于缅甸食用水生动物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缅甸食用水生动物进口。二、进口产品范围:本公告中的食用水生动物指人工养殖或野生的、供人类食用的活水生动物,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所列物种,相关品种清单在海关总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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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第1031号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海关总署2026年7月3日发布公告:为落实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实现出境种质资源备案信息互联互通,促进种质资源国际交流合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海关总署决定优化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出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单位或个人向境外提供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的,应提前向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申请取得出境审批文件。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可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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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6年第99号(关于防止洪都拉斯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6年7月10日发布公告:洪都拉斯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洪都拉斯输入禽及相关产品(源于禽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洪都拉斯的禽及相关产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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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7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7月9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对涉及出口硫酸铵的2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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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8号(关于进口非洲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7月10日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非洲建交国家野生水产品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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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6号(关于供港澳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7月7日发布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供港澳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供港澳水果质量安全和稳定供应,促进贸易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供港澳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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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5号(关于进口巴基斯坦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7月7日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国家食品安全与研究部(以下称巴方)关于巴基斯坦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巴基斯坦玉米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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