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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关于商品编码8541及8542新申报要素填报说明
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对8541及8542项下海关商品编码申报要素新增了一些规范申报要求。关于8541、8542新增规范申报指南(涉及新增申报规范的税号):应严格按照122号令填报;填报的国家(地区)均应严格按照国别(地区)代码表规范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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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中国海关统计境内目的地货源地代码表
中国海关统计境内目的地货源地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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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海关境内货源地目的地代码表详解(十九)广东地区海关境内货源地目的地代码
广东单独划分的特殊经济区域基本集中在广州、深圳和珠海,其他地级市少得可怜,这也是区域发展不平衡的体现。广东单独划分的特殊经济区域如下:44012: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44013: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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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3C免办申请系统)
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https://cccmb.cnca.cn/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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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新修订的3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实施规则发布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自我声明评价方式顺利实施,持续强化市场主体责任,经全面评估CCC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情况,现对CCC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并明确有关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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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3C、机电产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产品资质及许可证录入指南
关于机电类商品“产品资质”界面“许可证编号”字段的录入指南-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针对机电类商品,企业在报关单商品表体“产品资质”界面,“许可证类别”字段选择“410-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411-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423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429-进口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430-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612-医疗器械注册证”、“629-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时,“许可证编号”字段需按要求进行填报,具体录入指南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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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3C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附件2: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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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政策解读: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四类措施商品申报填制规范的公告
近期,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16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四类措施商品申报填制规范的公告),调整了四类措施商品加工贸易手(账)册、保税核注清单等单证的申报填制规范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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