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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26号(关于全面推广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5年11月21日发布公告: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便利企业获取保管期限内的报关单证及数据,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服务。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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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25号(关于进口瑞典燕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5年11月20日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瑞典乡村事务和基础设施部(以下称瑞方)关于瑞典燕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瑞典燕麦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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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23号(关于进口伊朗猕猴桃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5年11月18日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伊方)有关伊朗鲜食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伊朗鲜食猕猴桃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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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22号(关于进口南非鲜食核果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5年11月14日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南非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南方)有关南非鲜食核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南非鲜食核果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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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21号(关于进口冰岛野生水产品检验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5年11月13日发布公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冰岛共和国产业部(以下称冰方)有关冰岛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冰岛野生水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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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20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5年11月12日发布公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乌方)有关乌兹别克斯坦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养殖水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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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 (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1月10日发布联合公告: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进行调整,将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增列入《特定国家(地区)目录》,并单独增列针对上述3个国家的13种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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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9号(关于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进境农产品溯源管理,提高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海关总署对进境农产品的检疫风险开展分析,结合国际惯例确定需境外官方推荐注册登记的进境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对外公布,查询地址为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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