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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03号(关于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5年10月22日发布公告,为进一步保障内地供港禽肉和猪肉安全卫生,海关总署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在共同协商基础上,更新了《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3),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68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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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02号(关于进口爱沙尼亚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5年10月17日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爱沙尼亚共和国地区事务和农业部有关爱沙尼亚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爱沙尼亚乳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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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01号(关于发布《进口再生纸浆检验规程》行业标准的公告)
现发布《进口再生纸浆检验规程》(SN/T 5939—2025)行业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次发布的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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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200号(关于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监管,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推动我国造纸行业绿色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再生纸浆的境外生产原料,须为分类回收的纸、纸板及纸制品。进口再生纸浆须符合GB/T 43393国家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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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2025年10月14日海关总署令第280号公布 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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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9号(关于进口比利时宠物食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于2025年10月10日发布公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比利时王国联邦食品链安全局(以下称比方)关于比利时宠物食品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比利时宠物食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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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8号(关于进口厄瓜多尔野生水产品检验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5年10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厄瓜多尔共和国生产、外贸、投资和渔业部(以下称厄方)有关厄瓜多尔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厄瓜多尔野生水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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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7号(关于进口葡萄牙原羊毛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5年10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葡萄牙原羊毛进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葡萄牙共和国农业和海事部有关葡萄牙原羊毛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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