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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2号(关于进口巴基斯坦植物源性中药材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粮食安全与研究部(以下称巴方)有关巴基斯坦植物源性中药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巴基斯坦植物源性中药材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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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9号(关于进口吉尔吉斯共和国干果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水资源、农业和加工业部(以下称吉方)有关吉尔吉斯共和国干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吉尔吉斯共和国干果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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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8号(关于进口缅甸夏威夷果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业和灌溉部(以下简称缅方)有关缅甸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缅甸夏威夷果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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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7号(关于进口津巴布韦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津巴布韦共和国土地、农业、渔业、灌溉和农村发展部(以下称津方)有关津巴布韦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津巴布韦鲜食蓝莓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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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6号(关于进口葡萄牙鲜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葡萄牙共和国农业和海事部(以下称葡方)有关葡萄牙鲜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葡萄牙鲜梨进口。 1.输华果园应在葡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状况,如及时清理落果、烂果、季节末剪枝等,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定期开展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有害生物,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落地果不得用于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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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5号(关于进境植物源性肥料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本公告自2026年3月30日实施,原《植物源性肥料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国质检动函〔2011〕674号印发)同时废止。为防范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海关总署对植物源性肥料进境植物检疫要求进行了修订,形成《进境植物源性肥料植物检疫要求(2025年修订)》,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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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4号(关于进口洪都拉斯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9月11日发布公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以下称洪方)有关洪都拉斯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洪都拉斯野生水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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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3号(关于猪肉及猪副产品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日前,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46号公告,决定自2025年9月1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同时明确了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应的保证金比率.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时,税则号列05040029项下“整个或切块的猪胃”的商品编号应填报05040029.10;税则号列05040090项下“整个或切块的猪肠、猪膀胱”的商品编号应填报050400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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