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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6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扁桃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5年10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扁桃仁进口。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乌方)关于扁桃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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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5号(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
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为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申报管理,强化进口监管,现就有关商品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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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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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9号)
2025年9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279号公布 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其他有害生物随进境植物繁殖材料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农林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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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4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处理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且及时改正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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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3号(关于优化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满足鲜活农产品快速通关需要,经科学评估,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以下称货物)进行差异化监管,按照不同风险,对需抽样检测的货物分别实施监测放行、附条件提离、扣留检测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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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1号(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数据,2025年1月至8月,全球共报告登革热病例422.8万例,其中美洲地区报告登革热病例377.5万例。为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保护进出境人员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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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0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乌方)有关乌兹别克斯坦鲜食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鲜食甜瓜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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