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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公告解读: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
4月18日,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公告〔2024〕44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的管理措施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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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中厄(厄瓜多尔)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 解读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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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登革热来袭|跨境出行 预防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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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中欧班列回程运费估价及申报小贴士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助企纾困降成本,2021年4月,海关总署关税司印发《中欧班列回程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估价指导意见》,明确符合扣减相关条件的境内段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中欧班列回程货物境内段运费扣减举措,支持企业充分享受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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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依据原质检总局2016年17号风险警示通告发布的关于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 塞尔维亚禽类及其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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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0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申报填制规范的公告)
为落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明确手(账)册、保税核注清单等单证的填制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的商品范围和管理措施按照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公告2024年第44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以下简称44号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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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9号(关于发布《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制定了《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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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8号(关于开展2023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的公告)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海关总署决定开展2023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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