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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8号(关于进口奥地利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奥地利共和国联邦社会事务、卫生、护理和消费者保护部(以下简称奥保护部)有关奥地利输华乳品(以下简称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奥地利共和国乳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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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公告的政策解读
海关总署于2024年3月5日发布了《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7号),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本次发布公告的背景情况和重点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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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7号(关于发布《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加强出口水产品原料管理,保障出口水产品的安全卫生,规范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海关总署制定了《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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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6号(关于防止格鲁吉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16日,格鲁吉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卡赫季州(Kakheti)发生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涉及易感动物为绵羊和山羊。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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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5号(关于进口泰国罗汉松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泰国罗汉松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进口泰国罗汉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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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4号(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增加广州海关为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实施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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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3号(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I)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2024年第一批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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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2号(关于解除西班牙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联合公告第143号对西班牙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西班牙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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