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 公布2022年度深圳地区出口监管仓库 “入仓退税”试点资格年度 审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4 22:41:51 新闻来源:深圳海关 浏览次数:921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33号公布,243号修改)等有关规定,深圳海关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开展了深圳地区2022年度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试点资格年度审查工作。现将年审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深圳海关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审核,2022年深圳地区实行“入仓退税”试点资格的出口监管仓库共14家,13家通过年度资格审查。

  (一)通过年审的仓库(13家)。

  1.深圳市勤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2.深圳市盐田港出口货物监管仓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3.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4.深圳市裕泰出口监管仓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5.深圳市盐田长江出口货物监管仓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6.深圳市棋洋出口监管仓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7.深圳盐田港普洛斯物流园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8.深圳市恒盛辉仓储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9.深圳市金运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10.深圳市立航货运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11.深圳市同和工贸有限公司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

  12.深圳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

  13.深圳市深国际华南物流有限公司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

  (二)1家仓库已注销。

  深圳和记内陆集装箱仓储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二、深圳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联合向上述符合“入仓退税”试点资格的出口监管仓库颁发《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退税资格证书》。

  三、上述“入仓退税”资格年审合格的出口监管仓库的试点资格有效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