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首单船舶保税租赁业务落地大连(图)

发布时间:2026-10-01 02:24:22 文章来源: 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次

东北地区首艘保税租赁模式出口船舶下水首航
图为:东北地区首艘保税租赁模式出口船舶下水首航 徐帅/摄

  近日,在大连海关所属大窑湾海关监管下,5万吨级液化气运输船“长平源”轮在大连大窑湾综合保税区顺利办结保税租赁通关手续,随后船舶完成异地交付并投入运营。这标志着东北地区首单船舶保税租赁业务在大连成功落地。

  据了解,“长平源”轮由大连大窑湾综保区内SPV(特殊目的载体)公司购入,随后以保税租赁方式在异地交付给大连中远海运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承租人按月支付租金并同步分期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依托保税租赁政策,我们可以快速回流货款,实现出口退税,降低我们的资金流压力。”大连中远海运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周寰表示。

  为推动首单船舶保税租赁业务顺利落地,大连海关指导企业规范设立SPV公司、保税账册备案、核注清单申报,利用异地委托监管政策模式解决大型船舶无法入区的监管难点,通过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实现通关手续“当天申请、当天办结”。

  “东北地区首单船舶保税租赁业务的落地,是大连海关推动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培育航运金融新业态的具体实践。我们将持续深化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充分释放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政策叠加优势,保障飞机、船舶及重大技术装备保税融资租赁业态实现常态化运营。”大窑湾海关保税监管处副处长王威表示。(徐帅、孟凌东、牛立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