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3号(关于猪肉及猪副产品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1 23:42:59 文章来源: 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250次
日前,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46号公告,决定自2025年9月1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同时明确了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应的保证金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为实施上述临时反倾销措施,现就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时,税则号列05040029项下“整个或切块的猪胃”的商品编号应填报05040029.10;税则号列05040090项下“整个或切块的猪肠、猪膀胱”的商品编号应填报05040090.10。
本公告自2025年9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公告下载链接:
最新资讯
Latest news-
01 2026-10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44号(关于进口再生纸浆增加微生物关键指标检验要求的公告)
-
01 2026-10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43号(关于进口塔吉克斯坦鲜食核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01 2026-10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42号(关于进口土耳其月桂叶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01 2026-10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41号(关于发布《进口再生纸浆检验规程》等7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
24 2026-09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
24 2026-09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40号(关于进口南非鲜食樱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19 2026-09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39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
16 2026-09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柬埔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