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7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30号公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0 16:13:02 文章来源: 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725次
基于对美方整改措施的评估结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30号公告(关于暂停美国CHS Inc.等3家企业大豆输华资质的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起恢复CHS Inc.等3家企业大豆输华资质。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1月7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30号公告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30号公告的公告.pdf
最新资讯
Latest news-
06 2026-07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4号(关于进口阿塞拜疆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06 2026-07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3号(关于进口莱索托羊毛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
03 2026-07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2号(关于进口阿塞拜疆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30 2026-06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1号(关于豌豆淀粉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
30 2026-06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0号(关于进口塞尔维亚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30 2026-06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9号(关于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新增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
25 2026-06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8号(关于全面推广《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的公告)
-
18 2026-06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7号(关于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