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有关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6-09-10 23:19:12 文章来源: 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586次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公布有关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下面,小编对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背景说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26年7月16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以下简称《公告》),并公布了《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和《电池进口环节消费税应税税目》。
二、公告内容
为做好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管理,对于归入同一税则号列(8位税号)项下按《公告》规定不同征收或免征消费税规定的商品,明确了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以便企业合规申报。
以“已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的光伏电池”(税则号列8541.4300)为例,《公告》规定,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已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的光伏电池(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除外)”属于征收消费税范围,而“已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的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属于免征消费税商品范围。因此,对税则号列8541.4300进一步拆分,“已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的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对应商品编号为85414300.10,“已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的光伏电池(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除外)”对应商品编号为85414300.90。
三、税率查询
进口人需查询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的,可查阅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税率查询”栏目(https://online.customs.gov.cn/ociswebserver/pages/jckspsl/index.html),供通关申报参考。
制作单位:关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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