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关喊你填年报(海关政策直通车㉙)

发布时间:2026-06-23 23:29:06 文章来源: 海关发布 浏览: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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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陈海峰:


各位企业代表,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本次的宣讲活动,首先由我向大家介绍海关海关信用信息年度报告由来以及相关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联合签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2018年第9号),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多报合一”改革,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商年报)和海关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合并成一次报送。


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署令第282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报送信用信息年度报告”。《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2号)规定,对于未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信用信息年度报告的企业将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公示。


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出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

2.海关注册时间在2026年1月1日之前的;

3.企业处于未注销状态。

只要企业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就需要按时报送海关信用信息年度报告。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需按时报送海关信用信息年度报告。若逾期未交,企业将会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被列入名录期间,信用等级不得向上调整,海关不予受理失信信息修复申请。


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在报送信用信息年度报告时,需如实填写海关信用信息年度报告事项,主要包括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等三方面内容。海关减免税监督货物和进口设备减免税情况有单独的模块。若企业的工商类型不同,企业的海关信用信息年度报告事项略有差异。


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在报送信用信息年度报告时,需如实填写海关信用信息年度报告事项,主要包括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等三方面内容。海关减免税监督货物和进口设备减免税情况有单独的模块。若企业的工商类型不同,企业的海关信用信息年度报告事项略有差异。


1.按时报送渠道(1月1日至6月30日)


(1)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gsxt.gov.cn);

(2)点击“信息填报”;

(3)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

(4)以“联络员登录”方式登录,但若企业为首次填报年报,需先联络员注册再登录;

(5)点击“年度报告填写”;

(6)填写“报关信息”“海关减免税监督货物”“进口设备减免税情况”三个模块。


企业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年报信息。报关信息模块包括“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等三方面的内容。企业填报的“经营补充信息”和“企业自律信息”为所报告年度的信息,其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经营补充信息”根据财务审计报告数据填写。“企业自律管理情况”主要是对海关AEO企业的要求,对非海关AEO企业没有强制性要求。“企业自律管理情况”中的“年度内是否开展内外部审计”栏,若企业完成进出口活动审计或完成财务审计,则对应选择“内部审计”或“外部审计”。海关减免税监督货物模块和进口设备减免税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勾选。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完成年报报送。


特别提醒深圳市的企业:按照深圳市年报制度改革安排,深圳市的企业通过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amr.sz.gov.cn)报送。通过其网站下滑页面,点击“经营主体公示信息填报系统”进行报送。


2.逾期补报渠道(6月30日之后)

(1)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

(2)进入企业资质→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企业年报管理→年报补报;

(3)阅读注意事项,点击“需要补报”;

(4)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信息,黄色底纹的是必填项,白色底纹的是选填项。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完成年报报送。


企业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credit.customs.gov.cn),可以在企业备案信息栏查询企业年报报送状态。


如果企业在报送海关信用信息年度报告时还有其他填写问题,您可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12360是全国海关统一的服务热线,我们会协助您完成年报报送。


2026年度的海关年报报送时间即将截止,部分企业还没完成报送工作。希望广大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按时、准确报送年报。这不仅有助于企业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也有利于保持通关效率、享受海关信用管理政策红利、避免因失信而带来的经营风险。诚信经营、合规报送,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坚实基础。以上是海关信用信息年度制度解读的主要内容。


下面,由深圳海关关税处赖超超科长向大家解读减免税年报申报政策与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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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关税处赖超超:


大家好,我是深圳海关关税处赖超超,首先,向大家介绍减免税年报的基本概念。

减免税年报,是指减免税申请人每年定期向海关提交的《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用于全面报告减免税货物上一年度的实际使用状况。

本项制度的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即海关总署令第245号中第十五条。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减免税年报的法律地位,是海关后续监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定环节。

设立减免税年报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海关通过年报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减免税货物在监管期内的使用状态、存放地点及变动情况,确保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得到合规执行,有效防范和制止擅自转让、移作他用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与公共利益。

申报主体范围与监管年限规定

关于申报主体,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只要上一年度有减免税货物仍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无论当年是否新进口减免税货物,无论货物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或已发生变动,均须依法按时完成年报报送义务。

关于监管年限,海关总署令第245号作出如下明确规定:

船舶、飞机的监管年限为8年,机动车辆的监管年限为6年,其他货物的监管年限为3年。海关总署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报方式详解

减免税年报申报提供两种方式供企业选择,有纸申报和无纸化申报。


有纸申报流程


第一步:登录系统。企业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减免税后续管理模块,进入年报申报界面。

第二步:数据申报。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报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的电子数据,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三步:打印材料。电子数据申报完成后,打印系统生成的《减免税使用情况年报表》,作为纸质附件材料。

第四步:现场提交。将《减免税使用情况年报表》与《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及相关附件一并提交至主管海关进行审核。


无纸申报操作

第二种方式为无纸申报,是当前海关大力推行的数字化便民服务措施:

第一步:线上操作。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的减免税后续栏目,在线完成全部申报流程。

第二步:扫描上传。将《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扫描后上传系统。扫描件务必保证图像清晰、内容完整,避免因模糊不清导致申报被退回。


无纸申报全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可大幅降低企业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显著提升申报效率。建议具备条件的企业优先采用此方式。


年报申报内容


年报申报内容涵盖以下六个方面:

(1)减免税货物的实际使用地点及使用状况;

(2)减免税货物发生抵押、转让、移作他用或其他处置的情况;

(3)实际进口减免税货物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与办理减免税手续时提供的是否一致;

(4)减免税申请人发生分立、合并、股东变更、改制、更名等情形;

(5)减免税货物是否已按规定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或进行登记管理;

(6)其他需要向海关说明的情况。


上述六项内容涉及货物使用、状态变更、企业主体变动等多个维度,请企业逐项对照,如实、完整填报。


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时限与逾期后果

申报截止时间:每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必须完成上一年度减免税年报申报,报告处于海关监管期限内的全部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

逾期后果:海关将依法不予受理该企业提出的减免税审核确认、税款担保等相关业务申请;上述情形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业务开展。为此提醒: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切勿拖延至最后期限,以免因系统拥堵或材料准备不充分导致逾期。


2.表格填写规范与如实申报义务


(1)附表填写要求。请严格按照附表1《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的内容如实填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填写附表2;如有应当向海关如实说明的情况,请在备注栏中详细注明。


(2)严禁虚构内容。不得随意捏造、编造附表2的任何内容。附表2包含以下四个子表:


表2-1:减免税货物使用变化情况表

表2-2:减免税货物实际进口时变化情况表

表2-3:减免税申请人变更情况表

表2-4:减免税货物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或未进行登记管理情况表


所有填报数据必须真实、可靠、有据可查。

(3)盖章规范。附件表格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保印章清晰、完整、可辨识。

(4)法律责任。申报企业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完全法律责任。海关有权在监管年限内及届满后三年内依法实施稽查。一经发现虚假申报,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其他主动申报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除年度申报外,企业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应提前向主管海关申报:

减免税货物使用地点发生变更的;减免税货物移出、移入主管海关辖地使用的;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减免税货物抵押、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另外,企业应当自以下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主管海关申报:

减免税申请人发生主体变更的;减免税申请人主体终止,且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主管海关同意以减免税货物办理贷款抵押的。

上述事项不得延至年报时一并申报,须在规定时限内单独报告,此乃企业的法定义务,请务必严格遵守。


各位企业朋友,以上即为本次《减免税年报申报通关指南》的全部讲解内容。现对核心要点予以总结回顾:


时限要求: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年报申报;

申报对象:监管年限内存有减免税货物的全部企业;

申报方式:有纸或无纸申报,须如实、完整填报;

法律责任:企业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减免税年报不仅是企业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纳税的重要体现。请广大企业高度重视,按时、准确完成申报工作。


如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通过以下渠道与主管海关联系咨询:拨打海关服务热线12360、前往主管海关现场咨询窗口或者通过单一窗口在线留言。谢谢大家的收听!


深圳海关所属福中海关周沛莙:

下面进入答疑环节,请在场的企业代表开始提问:

企业代表:如果企业因未及时报送年报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如何才能从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移出?需要申请吗?

陈海峰: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2号),企业消除“未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信用信息年度报告”的情形,海关将其移出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停止公示。因此,企业只需补报海关年报就能移出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无需企业申请。

企业代表:我们企业已按时报送年报,请问除了未报送年报会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外,还包括哪些情形?

陈海峰: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2号),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有下列情形的,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


(1)未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信用信息年度报告的;

(2)通过在海关登记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并且经过实地检查在海关登记的住所无法查找的;

(3)向海关提交的注册备案信息不实或者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海关责令其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4)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5)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走逃(失联)情形的。


以上五种情形均会被海关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


企业代表:我们集团有多家企业,有些在惠州,有些在深圳,每一家企业报送海关年报方式相同吗?


陈海峰:根据深圳市年报改革的安排,深圳市的企业需要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网站进行报送。惠州市企业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企业信息填报栏目来报送。对于线上观看的其他地区企业也要留意,可能各个地方的报送渠道略有不同,可以联系企业所在地的海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致电海关服务热线12360去咨询。


企业代表:如果公司发生了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动,那么减免税设备怎么处理?如果要补税,那么这个税款是怎么计算的?

赖超超:遇到这种情况,应先确定设备处置路径,分为三种情况考虑:


一、主体变更(合并、分立、股东变更、改制),权利义务承受人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原主管海关报告主体变更情况及设备现状。新主体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办理免税结转手续,监管年限连续计算;不再符合条件的,需要补征税款。

二、公司终止(破产、撤销、解散),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应参照主体变更路径,由权利义务承受人在30日内向海关报告,符合条件的结转,不符合的补税。

三、公司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之日或被依法认定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补税,设备解除监管。

补税的税款计算:补税按已使用时间折旧,公式为:补税的计税价格 = 原进口计税价格× [1 − 已进口月数 ÷ (监管年限 × 12)]。已进口时间的截止日期:主体变更情形以变更登记之日为准;破产、撤销、解散等终止情形以宣告破产之日或认定终止之日为准。月数计算规则:不足一个月但超过15日的按一个月计,不超过15日的不计。进口时免许可证件的,补税时补交许可证。

企业代表:我们公司已完成了海关年报的报送,但发现里面有部分信息内容填写错误,能否进行修改?

陈海峰: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可以在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和更正后的信息同时公示。6月30日后,年度报告的更正功能关闭。

企业代表:我是企业的关务人员,填报系统中“海关业务联系人”“关务负责人”应如何填写?有区别吗?

陈海峰:“海关业务联系人”:填写本单位负责海关业务的联系人姓名。

“关务负责人”:填写本单位负责海关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其中,“身份证件类型”填写居民身份证、护照等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相应证件上记载的号码;电子邮箱没有的可以填“无”。


“海关发布”抖音网友“老虎山”:我们不太清楚什么样的企业才需要申报减免税年报?


赖超超:只要上一年度有减免税货物仍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无论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无论当年是否新进口、货物是否正常使用或发生变动,均需按时完成年报报送。维修用航材、种子种源等税收政策进口减免税货物海关不进行后续监管,此类企业不需要申报减免税年报。

“海关发布”微信网友“大亮”:我们是一家事业单位,不是企业也需要报送减免税年报吗?

赖超超:其实与上个问题一样,不只是事业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即使没有在海关进行注册备案,也是需要申报减免税年报的。

“海关发布”微博网友“大亮哥07”:我们公司今年4月份才在海关注册,今年需要报送海关年报吗?

陈海峰:不需要。海关信用信息年度报告是提交上一年度报告,本年度刚注册或备案的企业无需报送,待下一年度再开始报送。

“海关发布”快手网友“快乐往事”:关于“多报合一”,我们企业可以参考哪些文件?


陈海峰: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联合签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2018年第9号)。


“海关发布”微信网友“澄澄”:我们企业看到深圳海关公众号提醒报送减免税年报,请问什么是减免税年报?


赖超超:减免税年报是减免税申请人每年向海关提交的《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用于报告减免税货物上一年度的实际使用情况。


企业代表:我们企业还没有完成报送本年的海关年报,如果超过6月30日未报送年报,是否还可以报送?


陈海峰:可以的。但请贵企业抓紧时间在6月30日前完成报送。未按规定报送年报,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可通过海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年报补报”功能进行填报。补报后,海关将其移出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


企业代表:我公司本月初通过年报系统正常报送海关信用信息年度报告,但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站仍显示“未报送”,应如何处理?


陈海峰:如遇该问题,请企业耐心等待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若到6月30日后仍显示“未报送”,则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年报补报”功能补报。


企业代表:刚才专家提到,如果企业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期间,信用等级不得向上调整,海关不予受理失信信息修复申请。请问什么是失信信息修复?


陈海峰:信用修复制度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一环,更是信用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重塑信用的重要保障。海关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中专章规范“失信信息公示与信用修复”。海关将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设定了不同的最短和最长公示期,明确了修复的条件、材料、时限和流程。企业只要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最短公示期满后即可申请修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信用承诺制,企业完成整改纠错、做出信用承诺,即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海关审核通过后,将立即停止公示。企业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海关不予受理失信信息修复申请。


相关规定如下:


海关将企业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


轻微失信信息包括海关对企业作出的警告、通报批评以及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罚信息。


严重失信信息包括吊销许可证件、禁止从事报关业务以及对走私行为或者故意违反出口管制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列入该名单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


除轻微失信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外,海关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罚信息为一般失信信息。


海关对轻微失信信息不予公示,对一般失信信息的公示期为一年,对严重失信信息的公示期为三年。


企业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海关申请失信信息修复:


(一)一般失信信息公示满三个月或者严重失信信息公示满一年;

(二)作出信用承诺;

(三)法律、行政法规、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申请失信信息修复的,按照海关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一)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证明材料;

(二)信用承诺书;

(三)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材料。


海关自收到失信信息修复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海关自受理失信信息修复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修复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海关在作出准予失信信息修复决定后,停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不予修复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失信信息修复不予受理决定、不予修复决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诉。


企业代表:减免税的设备是否可以借给其他公司使用?只需要更改用途行不行?


赖超超: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包括三种情形:交给其他单位使用、改变原定用途、改变原定使用地区。合规移作他用必须事先向主管海关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按移作他用时间补缴税款。


移作他用的补税公式为:补税的计税价格为 = 原进口计税价格× [移作他用天数÷(监管年限×365)],每日实际使用不满八小时或超过八小时的均按一日计算。移作他用时间提前不能确定的,需提供税款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剩余监管年限可能补缴的最高税款总额。


企业代表:如果没有向海关报告自行挪用,海关是怎么处理的?


赖超超:违规移作他用未经海关批准擅自移作他用的,产生两个后果:一是追征税款,追征时效为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追税公式与合法移作他用相同。违规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以海关发现之日为准。二是加收滞纳金,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请各企业注意提前向海关申请,避免出现违规情形。


“海关发布”抖音网友“快乐的大豆子”:我们是一家减免税企业,请问我们报送减免税年报的目的是什么?


赖超超:海关通过年报及时掌握减免税货物在监管期内的使用、存放、变动情况,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合规使用,防止擅自转让或移作他用。


“海关发布”微博网友“薇风徐徐来”:我们企业是海关备案企业,去年因为业务转型,没有开展进出口业务,今年还需要报送年报吗?


陈海峰:需要。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2018年第9号),凡在海关完成备案的报关单位均需报送信用信息年度报告,企业应如实填写年报相关信息,如未开展进出口业务,相关数据可填无。


“海关发布”快手网友“波光粼粼”:如果企业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会有哪些影响?


陈海峰: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2号),企业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期间,信用等级不得向上调整,海关不予受理失信信息修复申请。


“海关发布”微信网友“栀子3240”:我们企业年初搬迁了,海关年报中的通信地址填写现在的地址吗?


陈海峰: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的信息。企业填报的“经营补充信息”和“企业自律管理情况”为所报告年度的信息,其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


“海关发布”抖音网友“清晨的风”:我们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了注册,还没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不知道需不需做海关年报?


陈海峰:“海关管理企业”需要报送海关年报。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统称为“海关管理企业”。这几类企业需要报送海关年报。


企业代表:我是一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请问我们每个季度在生产中消耗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已经自动解除监管了,是否还需要在年报中体现?


赖超超:为服务企业用好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海关总署出台了优化减免税进口货物后续管理的便利措施,对于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进口税收政策项下,免税进口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自用于生产(研发)之日起,自动解除监管;免税进口的单价低于20万元(含)的生产设备零部件、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及配套系统,自装配到相应生产设备或净化室之日起,自动解除监管。为落实“管得住、放得开”工作要求,同步做好税收风险防控,减免税申请人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如有节假日顺延)向属地海关报告上一季度自动解除监管情况即可,无需在年报中体现。


企业代表:我们企业正在填报年报,请问“经营场所性质”应如何填写?“经营补充信息”栏中财务数据单位是什么?


陈海峰:“经营场所性质”:根据企业情况勾选“自用”“租赁”“借用”或“其他”。


“经营补充信息”:财务数据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企业代表: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是怎么界定的?


赖超超: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的以外,船舶和飞机监管年限为8年,机动车辆为6年,其他货物为3年。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届满后自动解除监管义务。例如,某企业于2022年3月进口其他类减免税货物,监管期3年,至2025年3月届满,该企业2026年6月30日前仍需提交2025年度年报。


企业代表:我们公司去年有一台还在监管期内的设备,但是我们在去年6月份已经向海关申请了退运,像这种情况,我们今年的还需要向海关报送年报信息吗?


赖超超:这种情况确实是需要。因为退运属于上一年度减免税货物发生变动的情形之一,减免税货物在上一年度内发生退运、结转、补税等情形均属于减免税年报报告事项范围。不过你不用担心,现在时间还来得及,这几天申报年报时记得报送就可以了。


企业代表:我们公司现在还不是高级认证企业,在海关培育阶段,我们是计划7月份去申请,然后6月30日报送年报是需要报送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吗?


陈海峰:欢迎你企业参与海关的信用培育,希望你们可以尽早成为我们的AEO企业。企业如已完成财务审计的,年报就需要按照公司财务审计报告的数据进行填报。


“海关发布”微信网友“ch9711”:我们企业还没有完成海关年报报送,如果出现超时需要补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补报年报的模块是在哪里呢?


陈海峰:请贵企业在6月30日前完成报送。提醒各海关管理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年报,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补报年报模块的路径:企业资质→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企业年报管理→年报补报。


“海关发布”微信网友“云杉”:请问综保区企业的保税设备及备件是否需要申报海关减免税年报?


赖超超:综保区的设备不同于减免税设备,属地海关通过保税账册管理这些设备,无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减免税年报模块申报。


“海关发布”微信网友“心中有亮光”:我们企业没有办过海关注册登记,但是年报系统中还有报关事项的内容应该如何处理呢?


陈海峰:针对上述情况,企业可联系所在地海关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提供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等信息,由海关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置。


“海关发布”抖音网友“大明湖”:我们公司不是海关的AEO企业,只是常规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应该怎么填写?


陈海峰:“企业自律管理情况”项目主要是对海关AEO企业的要求,对非海关AEO企业没有强制性要求。如企业没有开展内审和外审,该项目可填“无”。海关AEO企业(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及认证企业)必须如实填写。


勾选外审的必须填写“审计执行机构名称”及“审计期间”,审计期间按照“20XX年XX月—20XX年XX月”格式填写。开展多次审计的,可添加多条。发现存在违反海关管理规定问题的,需在“具体问题”栏列明具体问题。没有开展内外部审计及没有具体问题的,可以填“无”。


“海关发布”微博网友“在酒庄磨豆浆的水珍珠”:我们企业有多批次的减免税货物,可不可以合并申报?


赖超超:同一企业的多批次减免税货物可合并进行年报申报,每个企业只需要进行一次年报申报,无需逐批次单独申报。


“海关发布”抖音网友“泡泡”:如果我们的货物监管期跨年度时应该如何处理?


赖超超:只要前一个自然年度内有减免税货物仍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无论当年是否新进口、货物是否正常使用或发生变动,均需按时完成年报报送。


“海关发布”微博网友“小奇奇讲笑话”:我公司去年已注销海关备案,今年是否还需要报送海关信用信息年度报告?


陈海峰:企业符合以下三个条件需报送海关信用信息年度报告:一是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出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二是海关注册时间在2026年1月1日之前的;三是企业处于未注销状态。你们公司已经在海关办理注销手续,不需要报送海关信用信息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