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85号)

发布时间:2026-06-15 22:58:26 文章来源: 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7次

(2026年6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285号公布 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供港澳蔬菜贸易发展和海关监管实际需要,现决定废止《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9月1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0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

  本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