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1号(关于优化调整健康申报模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2 19:24:42 文章来源: 海关总署 浏览:1972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零时起,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但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皮疹、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等传染病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出入境人员须主动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卫生检疫工作。如有隐瞒或逃避检疫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26日
公告下载链接:
最新资讯
Latest news-
18 2026-05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5号(关于防止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
18 2026-05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6年第64号(关于防止塞拉利昂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
14 2026-05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3号(关于进口西班牙动物蛋白肥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
12 2026-05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2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1号的公告)
-
12 2026-05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1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
11 2026-05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0号(关于进口乌克兰小麦粉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
11 2026-05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6年第59号(关于防止莱索托非洲马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
11 2026-05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8号(关于进口莫桑比克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