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11:17:01 文章来源: 海关总署 浏览:1559次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依据原质检总局2016年17号风险警示通告发布的关于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
塞尔维亚禽类及其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pdf
最新资讯
Latest news-
08 2026-07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5号(关于进口巴基斯坦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06 2026-07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4号(关于进口阿塞拜疆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06 2026-07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3号(关于进口莱索托羊毛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
03 2026-07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2号(关于进口阿塞拜疆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30 2026-06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1号(关于豌豆淀粉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
30 2026-06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0号(关于进口塞尔维亚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30 2026-06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9号(关于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新增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
25 2026-06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8号(关于全面推广《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