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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4号(关于进口老挝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5年12月12日发布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老挝鲜食榴莲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鲜食榴莲(学名Durio zibethinus Murray,英文名Durian,以下简称榴莲)。三、允许的产地。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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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3号(关于中国与新加坡原产地电子联网升级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5年12月10日发布公告:,自2025年12月11日起,“中国—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升级功能上线运行,在原有实时传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新加坡海关签发的有关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以及经新加坡中转货物的未再加工证明电子数据的基础上,新增实时传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新加坡海关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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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2号(关于进口俄罗斯绿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5年12月9日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以下称俄方)关于俄罗斯绿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俄罗斯绿豆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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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241号(关于防止新加坡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2025年12月5日联合发布公告: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发布信息,新加坡发生新城疫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发布信息,新加坡发生新城疫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新加坡输入禽及相关产品(源于禽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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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0号(关于2026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5年12月5日发布公告:为满足社会公众对海关统计数据的使用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2026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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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7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9号(关于进口卢旺达鲜食鳄梨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5年12月4日发布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卢旺达鲜食鳄梨进口。检验检疫依据、允许进境商品名称:鲜食鳄梨(以下简称鳄梨),学名Persea americana,英文名Avocado。允许的产地:卢旺达鳄梨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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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7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管理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5年12月4日发布公告:为进一步优化境内公路/水运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船舶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转关备案申请功能,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可以在线办理本企业及其运输工具备案、变更、注销申请等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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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7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公告2025年第237号(关于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于2025年12月3日发布联合公告: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支持食药物质进口贸易发展,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决定对部分食药物质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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