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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4号(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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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3号(关于进口智利鲜食水果途经第三国转运输华的海空联运检疫补充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鲜食水果输华途经第三国转运要求合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即日起,允许智利鲜食水果途经墨西哥采用“海空联运”方式进境。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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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2号(关于规范动植物检疫处置方式行政裁量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的要求,规范海关行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置方式行政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规定,现就动植物检疫处置方式行政裁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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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项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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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0号(关于进口西班牙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有关西班牙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西班牙野生水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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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99号(关于防止巴勒斯坦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巴勒斯坦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西岸地区(West Bank)发生蓝舌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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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8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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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7号(关于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技术规范体系与结构规范》等71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现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技术规范体系与结构规范》等71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被代替标准《国境卫生检疫标准编写基本规则 总则》(SN/T 0011.1—2015)等15项行业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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