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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2号(关于进口巴基斯坦植物源性中药材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粮食安全与研究部(以下称巴方)有关巴基斯坦植物源性中药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巴基斯坦植物源性中药材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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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9号(关于进口吉尔吉斯共和国干果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水资源、农业和加工业部(以下称吉方)有关吉尔吉斯共和国干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吉尔吉斯共和国干果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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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8号(关于进口缅甸夏威夷果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业和灌溉部(以下简称缅方)有关缅甸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缅甸夏威夷果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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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7号(关于进口津巴布韦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津巴布韦共和国土地、农业、渔业、灌溉和农村发展部(以下称津方)有关津巴布韦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津巴布韦鲜食蓝莓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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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6号(关于进口葡萄牙鲜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葡萄牙共和国农业和海事部(以下称葡方)有关葡萄牙鲜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葡萄牙鲜梨进口。 1.输华果园应在葡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状况,如及时清理落果、烂果、季节末剪枝等,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定期开展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有害生物,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落地果不得用于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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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5号(关于进境植物源性肥料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本公告自2026年3月30日实施,原《植物源性肥料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国质检动函〔2011〕674号印发)同时废止。为防范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海关总署对植物源性肥料进境植物检疫要求进行了修订,形成《进境植物源性肥料植物检疫要求(2025年修订)》,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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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里孜口岸出口贸易突破亿元
里孜口岸海拔4772米,距离日喀则市区690公里,历史上就享有“盐羊古道”之称。该口岸于2023年11月正式开通运行,主要以出口矿盐、活羊等边境小额贸易为主。 日喀则海关探索“一港联多翼”发展思路,积极发挥日喀则国际陆地港开放新高地引领作用,立足区域副中心城市“资源聚集”优势,积极协调联动边境口岸,助推边境口岸顺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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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中老铁路首批老挝茶叶跨境直达
茶马古道曾是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茶叶贸易的重要通道,串联起不同地区的茶文化。如今,中老铁路作为“一带一路”标志性工程,“钢铁丝路”延续茶香传承,将传统茶叶贸易带入新的发展阶段。为保障中老铁路首次顺利进口老挝茶叶,勐腊海关提前对接企业需求,开展输华食品政策法规宣贯,指导企业提前做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引导企业用好协定享惠、汇总征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提升通关效率、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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