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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号(关于进口俄罗斯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中国从俄罗斯输入猪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俄罗斯猪肉(含可食用猪副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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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现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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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66号令)
(2024年1月22日海关总署令第266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为了做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卫生和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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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第265号令)
(2024年1月22日海关总署令第265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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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9号(关于进口比利时甜椒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比利时王国联邦食品链安全局关于比利时甜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比利时甜椒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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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4号令)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4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20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2001年12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90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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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号(关于2024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关于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类8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两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23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4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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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坪山海关关于2024年春节假期通关安排的通知
根据地方政府及深圳海关有关安排,2024年春节假期时间安排为:2024年2月10日(星期六)至2024年2月17日(星期六)放假,共8天。为满足各企业春节假期期间生产经营需求,现将放假期间通关安排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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