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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6号(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25年12月25日发布联合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实施《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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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55号(关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版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5年12月25日发布公告:为便利企业获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电子版,一、《证明》采取电子版和纸质版并行的方式。二、进口货物收货人以及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检验检疫电子证书系统查询、下载《证明》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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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54号(关于科学完善进出境生物材料检疫监管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5年12月24日发布公告:为更好服务我国生命科学研究,保障科研、生产所需生物材料优进优出,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风险评估,海关总署决定将京津冀沪等地试点的进境生物材料检疫监管改革措施在全国范围推广,科学完善进出境生物材料风险分级及检疫监管措施。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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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53号(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饲用水生动物蛋白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于2025年12月22日发布2025年第253号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产品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二、允许进口产品范围:本公告允许进口的产品范围包括饲用鱼粉、鱼油等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含水生动物(海洋哺乳动物除外)及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制成的动物源性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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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52号(关于进口赞比亚热加工蚕茧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于2025年12月23日发布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赞比亚热加工蚕茧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二、进口产品范围:本公告中的热加工蚕茧指产自赞比亚境内,经过最高温度不低于120°C、持续时间不少于270分钟的加工或其他等效加工措施的蚕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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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51号(关于进口越南鲜食菠萝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5年12月19日发布公告: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菠萝蜜进口。一、检疫依据,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鲜食菠萝蜜(以下简称菠萝蜜),学名Artocarpus heterophyllus,英文名Jackfruit。三、允许的产地,越南菠萝蜜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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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50号(关于进口俄罗斯药用干制鹿茸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于2025年12月18日发布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俄罗斯药用干制鹿茸进口。检验检疫依据,二、进口产品范围,本公告中药用干制鹿茸,是指新鲜采集后经干燥和热处理,用作中药材原料的鹿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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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9号(关于废止洋浦保税港区统计办法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5年12月17日发布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9号(关于洋浦保税港区统计办法的公告)的公告,洋浦保税港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申报时,运输方式按照“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Y)申报,不再使用“海南自由贸易港”(代码P)。本公告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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