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84号)
发布时间:2026-09-02 23:01:51 文章来源: 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190次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甲氧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甲氧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乐瑞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乐瑞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和索安非托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供通关申报参考的上述品种海关商品编号。有关商品编号仅包含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商品。如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相关商品编号范围,应当如实申报。本公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28日
最新资讯
Latest news-
23 2026-10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49号(关于进口吉尔吉斯共和国鲜食浆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23 2026-10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2号 公布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有关事项
-
22 2026-10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1号 公布优化调整挖泥船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的决定
-
22 2026-10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0号 公布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
22 2026-10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6年第49号 公布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的决定
-
22 2026-10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6年第148号(关于防止纳米比亚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
16 2026-10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47号(关于进口非洲国家可可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14 2026-10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46号(关于优化进境粮食企业监管措施及有关事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