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6-10-27 07:55:24 文章来源: 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9次

  为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程序,海关总署于近日发布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自2026年10月23日起实施。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本次《备案管理规定》发布的背景情况和重点内容,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规定修订背景及必要性

  现行《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以下简称《备案管理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施行以来,通过强化对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商的管理,为保障我国进口食品安全和服务贸易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进口食品贸易及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快速增加,《备案管理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亟需修订:一是该规定的部分内容与目前执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实施“放管服”改革,不断简化市场准入门槛,作为“备案事项”管理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仍维持2012年的管理要求,存在备案材料繁琐、办理时限过长、企业获得感不强等问题。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按照优化程序、统一标准、压缩时限、全链条监管的原则,重点修改内容如下:

  (一)优化备案程序和要求。一是明确申报企业要求。规范备案要求,境内食品进口商申请备案时,应当取得国内相应经营主体资格,并应已取得或同时申请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二是简化备案申请材料要求。企业办理食品进出口商备案仅需对应填报《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表》《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信息表》;《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表》备案内容由20项精简至16项、《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信息表》备案内容由20项减少至10项。

  (二)统一备案进口食品类别。修订备案企业经营的食品类别范围,使境内食品进口商、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等3个食品经营主体所覆盖的食品类别保持一致。

  (三)压缩备案办理时限。将食品进口商备案的海关办理时限从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明确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的海关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提升备案工作效率,提高政务服务可预期性。

  (四)强化全链条备案监管。一是强调监督管理。明确海关对已备案进出口商信息验核以及对其备案情况进行监督的要求。二是建立退出机制。明确海关依法注销进出口商备案的情形。三是细化变更管理。根据249号令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食品进出口商办理备案信息变更的要求进行强调和细化。

  (供稿单位: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天津海关、沈阳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