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5号(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11:35:20 新闻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509次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相关输华动物及其产品须符合中国法定检验检疫要求。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24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月1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pdf
最新资讯
Latest news-
15 2024-05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9号(关于进口荷兰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15 2024-05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8号(关于进口柬埔寨宠物食品加工用牛皮咬胶半成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
15 2024-05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7号(关于塞尔维亚李子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15 2024-05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56号(关于解除西班牙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
11 2024-05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匈牙利牛精液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政策解读
-
11 2024-05
政策解读|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匈牙利鲜食樱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11 2024-05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5号(关于进口匈牙利牛精液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
11 2024-05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4号(关于进口匈牙利鲜食樱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