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11:36:14 文章来源: 海关总署 浏览:1995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月1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pdf
最新资讯
Latest news-
14 2026-05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3号(关于进口西班牙动物蛋白肥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
12 2026-05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2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1号的公告)
-
12 2026-05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1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
11 2026-05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0号(关于进口乌克兰小麦粉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
11 2026-05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6年第59号(关于防止莱索托非洲马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
11 2026-05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8号(关于进口莫桑比克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11 2026-05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7号(关于开展2026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
11 2026-05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6年第56号(关于防止阿根廷痒病传入我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