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7号(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进境检疫审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8 11:11:52 文章来源: 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631次
依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0号,海关总署令第238、240、262号修正),经风险评估,决定取消植物源性饲料、植物源性肥料及栽培介质、植物源性中药材、烟叶、新鲜蔬菜、饲用鱼粉、动物皮张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取消审批的具体动植物产品清单见附件。清单中相关产品对应的商品编码和检验检疫编码发生变化的,以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编码信息为准。
上述产品进口前,有关进口企业无需再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相关货物须来自我国检疫准入的国家(地区)及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货物入境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并依法接受检验检疫。
海关总署根据上述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风险状况变化及评估结果,对检疫审批产品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6月28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最新资讯
Latest news-
14 2026-05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3号(关于进口西班牙动物蛋白肥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
12 2026-05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2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1号的公告)
-
12 2026-05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1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
11 2026-05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0号(关于进口乌克兰小麦粉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
11 2026-05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6年第59号(关于防止莱索托非洲马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
11 2026-05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8号(关于进口莫桑比克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11 2026-05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7号(关于开展2026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
11 2026-05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6年第56号(关于防止阿根廷痒病传入我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