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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6号(关于开展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便利企业获取保管期限内的报关单证及数据,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在北京、满洲里、福州、厦门、青岛、长沙、广州、黄埔、海口、南宁海关开展报关单证及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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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5号(关于进口埃塞俄比亚豆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埃方)关于埃塞俄比亚豆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埃塞俄比亚豆粕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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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44号(关于防止罗马尼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5年6月18日,罗马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该国泰莱奥尔曼省(Teleorman)发生绵羊痘和山羊痘。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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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3号(关于扩大公路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至福州海关辖区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公路运输便利,福州海关辖区来往香港的车辆按照公路跨境快速通关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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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2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三)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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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1号(关于公布海关稽查、涉企贸易调查、核查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海关稽查、涉企贸易调查、核查,现将相关法律文书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公告所附法律文书与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1号、2024年第64号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5号(关于规范海关核查工作的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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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0号(关于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的公告)
在持续开展针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的长期国际监测和中方独立取样监测且结果未见异常,日本政府承诺保障输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原则,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方决定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下同)进口。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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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139号(关于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保证金利率的公告)
为顺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自2025年8月1日起,海关按照规定办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保证金及利息退还手续时,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2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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