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运:关于出口监管仓库涉商检货物入仓申报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6-06-05 08:54:02 文章来源: 中外运 浏览:15次

尊敬的客户:

我司为海关核准设立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完成入仓申报即视同形式出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监管仓库入仓申报报关单中,运抵国(地区)应填报“中国”、指运港应填报“中国境内”;依据单证一致原则,凡需办理出口商检的入仓货物,其对应的商检电子底账中输往国家(地区)须同步填报为【中国】(详见附件)。若未按要求填报,在单一窗口申报环节将触发系统自动退单,导致无法正常入仓申报。

商检货物须取得有效电子底账后,方可入仓并提交报关资料进行申报。请各位客户在申报前务必核验商检签发日期与有效日期,尽量避免在商检签发当日或临近有效期截止日申报,同时预留充裕时间,确保货物可在商检有效期内完成拼箱出境。若因商检日期逻辑异常、商检过期违规申报被海关核查查实,相关货物将按逃检处置,贵司需承担货物退关、行政处罚等合规损失。

特此温馨提示

 

深圳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

2026年6月3日

附件:

入监管仓的电子底账输往国家地区填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