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发布时间:2025-05-14 01:46:30 文章来源: 财政部网站 浏览:1322次
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的重要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公告,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调整为10%,在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本次中美大幅降低双边关税水平,符合两国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期待,有利于中美两国经贸往来,有利于全球经济。
最新资讯
Latest news-
01 2026-06
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措施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6年第74号)
-
01 2026-0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
-
28 2026-04
坪山海关关于2026年劳动节假期通关安排的通知
-
20 2026-04
关于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控件反复出现“请下载安装卡介质客户端控件”提示解决方案的紧急通知
-
02 2026-04
坪山海关关于2026年清明节假期通关安排的通知
-
23 2026-03
坪山海关关于2026年3月关长接待日有关事项的通知
-
09 2026-03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
06 2026-03
2026年出口退税率更新!外贸企业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