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窗口在“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下新增“口岸属地一体化授权委托”模块

发布时间:2026-07-02 09:42:50 文章来源: 单一窗口 浏览:224次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对电子代理报关委托应用进行更新,具体内容如下:
1、在“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下新增“口岸属地一体化授权委托”模块。
2、在“口岸属地一体化授权委托”下新增“发起授权委托”和“授权委托查询/确认”菜单,支持生产销售单位分别与收发货人、申报单位签订代理委托。
3、该功能仅对口岸属地一体化业务试点企业开放使用。


操作与注意事项

  1. ‌登录要求‌:办理委托业务需使用‌电子口岸卡介质‌登录,部分关联系统已全面切换为卡介质认证,账号登录可能受限 。

  2. ‌协议签署‌:委托双方需在申报前通过系统完成电子协议签署,未签订有效协议将无法进行后续报关操作 。

  3. ‌信息校验‌:若系统提示“IC卡内信息不足”或“未查到备案信息”,请检查企业备案状态及数字证书有效期,必要时联系电子口岸客服更新数据 。

  4. ‌访问路径‌:登录单一窗口后,依次进入“货物申报”或“报关代理委托”板块查找相关菜单,具体界面以实际系统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