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更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施行|危险化学品合规进出口指南
发布时间:2026-06-22 23:56:23 文章来源: 上海海关12360热线 浏览:7次

近期,危险化学品监管迎来双重重磅升级:我国首部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门性、基础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于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决定将3-氯丙炔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督管理、铁路、民用航空等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定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该条款不仅为危险化学品目录动态调整、多部门协同监管提供了坚实法律依据,更对进出口企业合规经营提出更高要求。
一、权威发布:5种新纳入 目录危险化学品,即日起严格监管 2026年4月9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联合发布2026年第3号公告,明确将3-氯丙炔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新增5种危险化学品清单 企业必做的3件事 · 1.立即梳理在产、在途、在库化学品,对照新增目录完成属性判定。 · 2.涉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提前准备申报材料,避免漏报、错报。 · 3.中文安全数据单(SDS)与中文安全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二、新法施行:5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监管进入新时代 202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十四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专门性、基础性法律,统摄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构建了统一、协调、完整的制度规范体系。 新法共10章127条,覆盖总则、规划布局、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登记、应急救援、法律责任、附则,构建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监管体系。 新法核心亮点(进出口企业重点关注) 1. 监管链条全覆盖:覆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进出口全环节。 2. 企业主体责任压实:危险化学品单位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 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控:国家推行危险化学品电子标识、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多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联合执法。 4. 法律责任大幅升级:无证生产经营、夹带匿报、标签不符、包装不合格等,将面临高额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法定职责:海关在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监管中的核心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条第九项明确规定:海关负责依法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这是海关危险化学品检验职责的法定明确,标志着进出口环节监管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海关核心监管职责 1.法定检验:依法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2. 申报审核:审核申报要素、符合性声明、标签 、SDS 等。 3. 风险防控:严防伪报、瞒报、夹藏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4.协同共治:与应急、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共享监管信息。 四、 最全清单:进出口危险化学品 需提交的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进出口危险化学品需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材料 1.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2.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 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申请必备材料 1.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3.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 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五、 重点提醒:企业最易踩坑 的合规要点 1. 新增5种危险化学品如实申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5种化学品一律按危险化学品申报,不得伪报、瞒报。特别是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报关时,应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如实填报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等。 2. 标签与SDS必须“双合规”: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版本,信息完整、数据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3. 包装检验是“生命线”:包装需合格、适配、标记清晰;重复使用包装需提前检查,记录保存不少于3年。 4. 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严管: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生活用品除外),企业需凭许可证采购,信息3日内报公安机关备案,记录保存不少于3年。 5. 禁止互联网销售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线上违规销售将依法从严处罚。 6.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需依法登记:进出口企业应向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同一品种不重复登记。 六、法律警示:违法违规后果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加强法律责任处罚力度。一是坚持从严惩处各类违法行为,构建起以行政责任为重点,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相衔接的法律责任体系。二是对于相关违法行为,明确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三是规定“双罚制”,即不仅处罚违法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更强调对个人的责任追究,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温馨提示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新增5种危险化学品监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施行,既是国家安全的底线要求,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合规保障。上海海关将始终坚守国门安全防线,全力保障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安全有序,助力企业合规经营、高效通关。请各进出口企业完善内部合规体系、规范申报,共同维护国门安全! 供稿:商检处、上海海关工业品中心 编辑:邢天语 刘允昌 审校:陈闻卓 陈相 监制:蒋伟 朱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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