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关于招募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学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1 20:33:44 新闻来源:区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404次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人社规〔2023〕3号)要求,我市实施“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现招募一批有意向在我区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作为学员,享受相关指导服务。申请成为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学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具有香港或澳门的永久居民身份;
(二)年满18周岁,已获得或正在攻读境外副学位(含副学士学位、高级文凭、副学士文凭等)及以上学位、内地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有意向(或已经)在深圳就业创业。
二、可享受的服务
(一)职业指导服务(已就业学员)。根据学员需要进行一对一当面或线上交流辅导,讲述职场文化和经历,指点职业发展方向,指导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惑。
(二)实习指导服务(未就业学员)。导师提供诸如“工作助理”等实习岗位,让学员协助导师处理工作事宜。
(三)求职推荐服务(未就业学员)。导师通过推荐岗位、撰写介绍信等形式为学员求职牵桥搭线。
(四)参与公益活动。参加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相关的公益活动,享受导师提供的职场讲座、创业辅导、企业访学等服务。
三、招募流程
(一)发布通知。区人力资源部门发布招募通知。
(二)申请。有意向报名的港澳籍人士,可将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wangjingyi1@szpsq.gov.cn,申请材料如下:
1.《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学员申请表》;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身份证;
3.学历佐证材料。
(三)资格审核。区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和复审,确定招募人员名单。
四、学员学习期
学员学习期不超过1年。
五、咨询电话
0755-82924149。
附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人社规〔2023〕3号)
2.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学员申请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人社规〔2023〕3号).pdf
附件2: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学员申请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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