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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5号(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实施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便利相关货物进口通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24年11月25日起启用新版“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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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4号(关于进口芬兰饲用动物蛋白和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芬兰共和国农业与林业部关于芬兰输华饲用动物蛋白和油脂的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芬兰输华饲用动物蛋白和油脂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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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3号(关于开展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商品范围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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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2号(关于进口斯洛伐克熊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斯洛伐克共和国国家兽医和食品管理局(以下称斯方)关于斯洛伐克熊蜂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斯洛伐克熊蜂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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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1号(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检疫局关于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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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局公告2024年第51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见附件1),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关于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等11个公告(见附件2)废止;商务部、国家密码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关于发布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告》)所附《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及商用密码出口许可程序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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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59号(关于解除秘鲁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秘鲁口蹄疫疫情禁令。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17号公告对秘鲁口蹄疫疫情禁令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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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74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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