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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8号(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有关要求,优化进境食品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经风险评估,决定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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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7号(关于发布《进口再生铜原料检验规程》等5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现发布《进口再生铜原料检验规程》等5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被代替标准《进口再生铜原料检验规程》(SN/T 5416—2022)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本次发布的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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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6号(关于进口缅甸鲜食菠萝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灌溉部关于缅甸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缅甸鲜食菠萝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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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55号(关于解除斯洛伐克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疯牛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公告2001年第143号对斯洛伐克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疯牛病禁令。 斯洛伐克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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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54号(关于防止列支敦士登公国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10月28日,列支敦士登公国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沙恩市(Schaan)、毛伦市(Muren)、巴尔采斯市(Balzers)共发生3起蓝舌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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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3号(关于进口老挝蚕茧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业与林业部关于老挝热加工蚕茧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热加工蚕茧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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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公告2024年第152号(关于优化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监管的公告)
为支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以下简称植物繁殖材料)引进,防范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风险,降低企业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优化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监管要求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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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51号(关于防止北马其顿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10月21日,北马其顿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代米尔卡皮亚地区(Demir Kapija)共发生1起蓝舌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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